法律问题

贝泰妮:实际控制人通过Hanson(BVI)、Hanson(HK)、诺娜科技多层境外架构控制发行人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2-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泰妮
审核编号
100051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64页至第1-1-65页、第1-1-79页、第3-8页至第3-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GUO ZHENYU(郭振宇)和KEVIN GUO合计持有Hanson(BVI)100%股权,Hanson(BVI)持有Hanson(HK)100%股权,Hanson(HK)持有诺娜科技51%股权,诺娜科技持有公司54.22573%股份。Hanson(HK)、Hanson(BVI)设立时,二人均为外籍身份,曾在国外长期工作、生活并拥有合法收入来源,设立境外主体投资诺娜科技系基于商业惯例并结合外籍身份向中国境内投资的考虑。招股书披露Hanson(HK)以自有资金受让并真实持有诺娜科技股权,二人通过Hanson(BVI)、Hanson(HK)间接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影响公司控股权的协议、安排;多层股权架构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不存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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