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洲特材:发行人及江苏新中洲存在劳务外包协议实质为劳务派遣的情形,且部分派遣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需关注劳务派遣合规性及用工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2-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洲特材
审核编号
10003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2页至第1-1-83页;第3-3-1-3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中洲特材与上海嘉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外包协议》,文件披露该协议虽名为劳务外包,实质为劳务派遣。2018年中洲特材使用派遣人员3人,占用工总数0.78%;2019年使用派遣人员22人,占用工总数5.50%,其中13人缴纳社会保险、9人未缴纳社会保险,22人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江苏新中洲2018年、2019年分别使用派遣人员4人,占用工总数分别为1.49%、1.47%,均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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