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鹰之航:全资子公司深圳鹰之航因未按规章实施飞机座椅维修、编造维修记录并签发CAAC适航批准放行标签,受到民航监管措施及中南局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2-2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深圳鹰之航对南航一架退租飞机座椅实施维修时,在未按照规章要求实施飞机座椅维修工作的情况下编造维修记录,并于2019年8月29日签发CAAC适航批准放行标签。2019年10月9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要求各航空公司暂停与深圳鹰之航的送修业务;2019年11月18日中南局责令深圳鹰之航暂时停止民航维修业务工作;2019年12月16日中南局因其违反《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第33条(c)第(1)项,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其后还存在失信行为告知、停产整顿及送修限制。披露文件同时说明,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除未按规章签发CAAC适航批准放行标签外,还与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不实陈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