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鹰之航:全资子公司深圳鹰之航因出口申报不实受到皇岗海关0.3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1-02-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鹰之航
审核编号
100097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80-181页;法律意见书第2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向深圳鹰之航下发“皇关物综决字〔2019〕0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深圳鹰之航出口申报不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对深圳鹰之航作出罚款0.33万元的行政处罚。披露文件说明,此次申报不实系深圳鹰之航飞机维修技术人员与报关员沟通时将维修事项错称为维修机载PDU,导致报关员将品名申报为机载PDU/飞机用零件,正确应为机载PDU配件滚轮/飞机用零件,申报信息中的型号、重量、照片等均与实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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