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鹰之航:深圳鹰之航机电分公司搬迁后未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存在环保违法及行政处罚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2-2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深圳鹰之航机电分公司原租赁厂房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因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出租人于2020年5月提前收回原厂房,机电分公司搬迁至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和安工业区高新建工业园6栋厂房第一、二层继续生产经营。因出租方临时提前收回厂房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机电分公司未能就生产地点变更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因未完成环评手续亦未能办理排污许可证。其已于2020年8月28日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招股说明书签署时正在审批中。主管所已知悉该情况并要求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六个月内完成相应环评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机电分公司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