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通铁路:子公司捷通减振两处房产建筑物尚未登记于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部分不动产权已设定抵押,部分主要生产设备通过融资租赁取得使用权且尚未取得所有权。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2-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捷通减振在其拥有使用权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上建设并投入使用硫化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建筑面积分别为5,126.28平方米、870.92平方米,该等房产信息尚未记载于捷通减振所持不动产权证书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部分房产实际建筑面积合计5,997.20平方米,占发行人房产面积总额11.95%,账面价值合计1,596.77万元,占发行人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16.94%。发行人部分已登记房屋存在抵押。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部分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取得使用权,目前尚未取得所有权,另因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一台卧式加工中心抵押给上海三井住友总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