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通铁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石亮、苗昕旺、捷通咨询、锦州铁路机械厂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并因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确认资金占用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2-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度,发行人与石亮、锦州铁路机械厂存在资金拆借;2018年度,发行人与石亮、苗昕旺、捷通咨询存在资金拆借。截至2018年年末,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已清理完毕。因个人账户代收、代付较为频繁且资金周转时间较短,公司与控股股东石亮协商确定以报告期内每年废旧物资销售款月平均余额为本金,按年利率6.5%确认资金占用费;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实际控制人石亮与发行人之间资金往来为双向资金拆借,由资金拆入方按照实际占用资金余额及天数、按年利率6.5%确认资金占用费,上述事项涉及资金占用费用合计85,204.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