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格林生物:发行人报告期内在环评批复生产总量、排污总量范围内调整部分细分产品、产能结构,以及废水回收副产品量超过批复产能,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另曾出现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污水渗漏及管道滴漏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1-02-1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产量未超过杭环函[2009]136号批复总产能5,182吨,但为响应客户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在环评批复的生产总量、排污总量范围内对部分细分产品、产能结构进行调整;同时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存在从废水中回收的副产品量超过杭环函[2013]37号批复产能的行为,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存在瑕疵。法律意见书还披露,发行人曾在2018年环保部门组织对企业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时比对不合格,并在2019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现场检查中被发现污水处理池附近存在污水渗漏和部分管道滴漏问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未因产能结构调整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