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格林生物: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关联方和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向员工及员工关系密切人员筹集资金、向非关联方拆出资金。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2-1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和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主要为向实际控制人陆文聪拆入资金、向员工及员工关系密切人员筹集资金及向非关联方拆出资金。2017年度、2018年度,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存在向员工及员工关系密切人员筹集资金行为,筹集款项主要用于日常经营;2017年末本金余额3,453.22万元,税后利率10.00%,当年发生利息458.85万元;2018年末本金余额为0,税后利率10.00%,当年发生利息235.25万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已全额偿还全部员工及员工关系密切人员借款本金及利息。建德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3月12日出具证明,确认该行为不属于应受处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无对上述行为实施处罚记录。资金拆出方面,公司对鑫祥瑞、李向峰、叶剑飞等非关联方存在拆出资金,相关款项已在报告期内归还。关联方资金拆借方面,公司曾向陆文聪、格林学校、应慧方、应慧星、胡建良等关联方拆入资金并结算利息;截至2018年末,关联方拆入资金本息均已全额返还,不存在未支付借款及潜在借款支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