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兴科技:发行人因部分仓库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将相关仓库出让给关联方港恒商贸并继续租赁使用。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1-02-1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兴科技
审核编号
100118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5页、第1-1-148页;第3-3-1-64页至第3-3-1-65页、第3-3-1-69页、第3-3-1-7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港恒商贸租赁不动产的情况,其中2020年1-6月仓库租赁金额28.57万元,2019年度仓库租赁金额9.52万元。2019年10月15日,发行人与港恒商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总价724.21万元含税出让仓库;出让仓库系用于发行人宜兴厂区的部分仓储,鉴于该仓库暂未取得权证,并考虑连云港中港复工及宁夏港兴、山东衡兴投产后仓储压力将得到释放,发行人拥有的宜兴生产厂区能够满足自身日常生产经营,不再需要该仓库;过渡期内发行人仍通过租赁形式临时使用该仓库。法律意见书亦披露,该仓库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向港恒商贸出售后仍通过租赁形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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