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兴科技:发行人前身曾为江山生物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相关债务经债权转让、诉讼撤诉及债务结清后,发行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2-1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11月13日、2015年5月4日,江山生物与工商银行签订合计2,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宜兴市阳洋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张国忠、宜兴市江山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恒兴有限提供连带保证。恒兴有限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2013年8月9日至2015年8月8日期间,在3,000万元最高额余额内为江山生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江山生物生产经营情况恶化无法偿还,工商银行于2016年11月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将债权转让给长城资管;2018年5月23日吴国南以602万元公开竞价中标受让债权,恒兴有限等仍为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后经债权人吴国南申请,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准予撤诉。2020年6月30日,吴国南出具《债务结清说明》,对债务人及所有担保人进行债务豁免,发行人不再承担因担保江山生物而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