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湘园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需确认租赁程序、权属、备案及行政处罚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2-1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租赁周蓓玲位于苏州市平四路29号的房屋以及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位于阳澄湖镇十图村张塘浜1号的房屋;除房屋租赁外,发行人存在一项土地租赁事项,承租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十图村、面积14.12亩的集体建设用地。发行人租赁该土地已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公开挂牌等必要程序,地上建筑物亦经权利人履行挂牌程序并与发行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