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湘园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接受劳务、关联方房屋租赁、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关联担保等事项,需确认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2-1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度发行人及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浩洋聚氨酯、建源聚氨酯进行聚氨酯产品研发、工序设计,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41.92万元、22.4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周蓓玲租赁办公室并支付房租;公司于2017年末收回2016年度向周蓓玲拆出的资金92.50万元,利息78,409.80元;2017年度公司向浩洋聚氨酯、建源聚氨酯拆入资金用于周转,2018年1月1日起未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