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明利: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拟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股票来源、行权安排、禁售、控制权影响及未行权状态。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2-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明利
审核编号
10009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0页至第1-1-86页;第3-3-1-33页至第3-3-1-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0年8月至9月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公示、股东大会等程序,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9人,为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拟授予1,274,500份股票期权,约占上市前总股本6,000万股的2.1242%,行权价格为每股10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自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后的首日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者;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比例为20%、50%、30%。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均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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