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明利:报告期内发行人曾通过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香港关联方代收代付境外销售、采购及其他款项,并形成关联方垫付款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2-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明利
审核编号
10009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88页至第1-1-192页;第3-3-1-21页、第3-3-1-25页至第3-3-1-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香港德名利和源微电子代付境外原材料采购款、代收商品出口销售款以及少量代付工资及其他费用的情况。源微电子系实际控制人李虎持股100%的香港公司,2017年1月至4月存在为发行人代收代付款项;后因其香港银行账户被停用,2017年4月后主要由香港德名利代收代付。香港德名利为李虎参股30%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2017年度代收货款19,550.49万元、代付采购款18,761.21万元、代付工资及其他费用50.10万元;2018年度代收货款6,513.90万元、代付采购款5,274.12万元、代付其他往来款132.35万元。代收代付过程中香港德名利存在为公司业务垫付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香港德名利款项为1,160.96万元、1,011.46万元、156.06万元和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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