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纳股份: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上市对赌、业绩对赌等类似安排,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正常生产经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审核问答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2-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至2019年发行人增资过程中引入乾新基金、国君创投、乾新二期、宏图一号、中投投资、张驰、崇业控股、九熹投资、君之恒投资、中小企业基金、科金联道等投资者。前述投资者与李海波及其控制的西藏博创、深水合伙,以及李琴及其控制的西藏大禹签署相关承诺或协议,约定上市时间、回购、业绩承诺及补偿等条款。发行人均不是回购或补偿义务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承诺事项因发行人已向深交所递交正式IPO申报材料并取得书面受理回执而自动失效或暂未执行;若未能成功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可能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