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硕科技:鸿德诚重新入股发行人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定价及税费处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1-02-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博硕科技
审核编号
100014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5页至第1-1-47页;第3-3-1-60页至第3-3-1-6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鸿德诚持有公司30%股份,合伙人为王琳、史新文、任善友、周桂克。王琳、史新文、周桂克、任善友为阿特斯精密注销前实际股东,原股东通过鸿德诚重新入股发行人,系对各方历史合作、业务经营需要等一揽子安排统一协商的结果。阿特斯精密注销时,剩余资产均按实际股东权益清算分配,不存在纠纷及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人员通过鸿德诚入股发行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2017年3月,徐思通将博硕有限3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鸿德诚,价格为1元/每元出资额;因平价转让,转让方未产生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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