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曼卡龙:注册稿继续披露PE股东投资协议中的退出机制和回购安排及发行上市失败时可能触发回购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1-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2年8月2日,信海创业、浙商利海与发行人及孙松鹤、曼卡龙投资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在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合格IPO、实际控制人变化、严重违约或2012年度净利润低于5500万元等情况下,投资人有权选择退出,孙松鹤和曼卡龙投资有义务按投资价款加10%单利年息回购。2015年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上市申请获受理时退出机制终止,撤回、被驳回或发行上市失败时恢复。2019年补充协议确认发行人不承担与退出机制有关的权利义务,不是相关对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