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前进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斯塔福德、美兰德实施境外销售,斯塔福德存在信托代持安排,发行人后续收购美兰德100%股权并完成销售渠道重组,涉及境外投资、外汇、税收、关联交易及境外主体经营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30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开摘要
2017年,发行人通过香港贸易公司斯塔福德销售给英国贸易公司美兰德,再由美兰德销售给Ideal、贝卡尔特、大金土耳其等终端客户。2017年11月20日,杨杰、杨俊、李柠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将发行人销售模式由代理销售调整为直销,李柠及其家人实际控制的美兰德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杨杰、杨俊同意通过其实际控制主体向李柠转让发行人27%股份。斯塔福德于2013年7月31日在香港设立,2019年9月21日经成员自动清盘方式解散;周定容持有的斯塔福德100股普通股系以信托方式代杨杰、杨俊、李柠持有,其中杨杰30股、杨俊30股、李柠40股。发行人于2018年6月26日股东大会同意以116.35万英镑收购美兰德100%股权,并于2018年11月22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完成外汇登记及美兰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