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禧能源: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李健、李金喜、张维鸣通过共同控制协议共同控制发行人,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2-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禧能源
审核编号
1000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页至第1-1-26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李健直接持有发行人22.39%股份,李金喜直接持有20.87%股份,张维鸣直接持有19.58%股份,三人合计持有62.84%股份;李金喜与张维鸣为配偶,李健为二人长子。三人于2015年7月30日签订《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控制协议》,约定在股份转让、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受其控制的董事表决、提案权与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等事项上保持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三方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意见为准。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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