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禧能源:发行人2019年回购股份并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定价及股权结构清晰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2-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禧能源
审核编号
1000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2页至第1-1-54页;第1-1-112页至第1-1-113页;第3-3-1-22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7月1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以每股12.115元回购浙江钱盛、浙江嘉远、平湖圣雷克、朱奕、浙江成钢、杭州维美、西湖星巢、上海浩金、杭州明宇、钟重宇、张宪淼、沈子斌、周锋能、杭州巨耀、钱心禹、沈吉美、宋茂彬等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103.82万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通过2019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同日,发行人与前述17名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回购价款合计1,257.73万元。2019年7月10日,方琦、吴永良、钟之宝与发行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每股8.18元分别认购91.82万股、6万股、6万股,认购价款合计849.21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披露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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