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禧能源:发行人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通过全资子公司炬能贸易走账取得银行贷款,存在转贷行为并与贷款用途监管规定不一致。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0-12-2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通过全资子公司炬能贸易走账取得银行贷款。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加、供应商结算多为货到付款方式,而银行受托支付贷款发放时间、金额等与实际付款进度不匹配,发行人将有明确用途的银行借款资金划转至炬能贸易,并短期内转回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员工工资等日常经营。报告期内转贷金额分别为17,946.50万元、0万元、0万元,占当期原材料及工程物资不含税采购额比例分别为8.15%、0%、0%;2017年11月后未发生新的转贷行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均已偿还完毕。转贷仅发生于发行人母子公司之间,资金通常2天以内转回,未计提、支付利息。该行为与《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发行人披露涉及转贷的贷款均正常还本付息,贷款合同履行完毕,资金周转过程中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各方利益,未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未因此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