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禧能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接受关联方担保及以参股公司股权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规范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12-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禧能源
审核编号
1000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7页至第1-1-282页;第1-1-282页至第1-1-284页;第3-3-1-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接受李健、张语恬、李金喜、张维鸣、金健峰集团、平湖童车等关联方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发行人还以持有的东台市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晶恒光伏有限公司、苏州中鑫宏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为该等参股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披露,为参股公司担保的背景为相关参股公司拟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光伏组件、仪器设备等,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发行人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为东台宏旭、宿迁宏旭担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为常州晶恒、苏州中鑫宏信担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审议程序谨慎、完备,符合对外担保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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