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禧能源:发行人与曾为关联方的高正新材料存在土地、厂房转让及后续交易,涉及资产处置程序、定价公允性及关联方变化后的交易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2-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禧能源
审核编号
1000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至第1-1-56页;第1-1-284页至第1-1-285页;第3-3-1-26页;第3-3-1-2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健、张维鸣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喜平将持有的高正新材料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仍将高正新材料作为关联方披露,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与高正新材料已不存在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2018年5月6日,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出具会议纪要,因高正新材料需购置土地及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而新仓镇短期内无法满足其用地需求;发行人位于新仓镇童车路1号的厂房、土地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已无法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需要,政府建议发行人在不影响自身发展的前提下将相关土地厂房出售给高正新材料。2018年6月12日,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相关项目准入;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与高正新材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将两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高正新材料,转让价款3,808万元;截至2018年7月26日,公司已收到价款并缴纳相关税款;2018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该转让。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3,808.10万元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3,808万元。发行人还披露2018年1月至7月向高正新材料收取房租及水电费;2018年9月,双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利用高正新材料厂房屋顶建设500KW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其优惠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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