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铃改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曾收到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涉及环保竣工验收、厂界噪声废气及VOCs治理设施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0-12-1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8年6月12日,南昌县环保局出具南环监察责改[2018]24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定旅居车公司在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018年6月13日,南昌县环保局出具南环监察责改[2018]28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定发行人厂界噪声、废气监测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2019年3月6日,南昌县环保局出具南环监察责改[2019]7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为发行人VOCs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完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