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铃改装:报告期内发行人历史零部件加工业务曾与江铃集团下属零部件企业存在业务竞争,需确认剥离后是否仍存在同业竞争及相关承诺有效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0-12-1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江铃改装系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逐步改制而来,由于历史业务延续,报告期内亦存在零部件加工业务,与江铃集团众多从事零部件制造的下属企业存在业务竞争。为专注发展车辆改装主业,2018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零部件事业部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协和传动,资产交割手续已于2018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从事零部件加工业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江铃集团控制的从事零部件加工业务的下属公司不存在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