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浩明科技:报告期内曾拥有的子公司汕头浩明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并因与发行人在经营地域和业务上存在部分重合被纳入发行人体系,后又于报告期内剥离,需核查代持解除、同业竞争规范、剥离程序、定价及资产人员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汕头浩明于2007年6月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陈灏渠代郑宏山持有30%股权,黄克阳代曹国斌持有10%股权。2014年11月23日,各方签署股权代持确认及解除文件,并通过股权转让将代持股权转至实际出资人名下,2014年12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2014年12月,发行人因筹划新三板挂牌需规范同业竞争问题,将汕头浩明吸收合并为全资子公司。2017年12月,发行人将汕头浩明100%股权作价593.34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肖世春,汕头浩明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