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浩明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需核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以及规范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浩明科技
审核编号
10003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6页至第1-1-301页;第3-3-1-25页至第3-3-1-2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陈灏渠、汕头市沪汕裕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佳明印务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2017年度,公司与陈灏渠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313.44万元,本期增加5,026.03万元,本期减少5,331.00万元,期末余额8.47万元;2018年度期初余额8.47万元,本期增加405.00万元,本期减少413.47万元,期末余额为0。2017年度,公司与汕头市沪汕裕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195.00万元,本期减少195.00万元;与汕头市佳明印务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本期增加25.00万元、本期减少25.00万元。上述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拆借资金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2017年、2018年资金拆借利息占当年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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