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浩明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供应商后短期内由供应商转回发行人的资金周转情形,需核查是否构成转贷、是否损害公司或贷款银行利益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资金1,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8日。2019年4月30日,华夏银行向发行人发放1,000万元贷款;2019年5月5日,银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肇庆凯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740万元、向广东安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60万元。2019年5月7日,凯盛电子向发行人工行惠州江南支行账户转账600万元,摘要为“退回货款”。发行人披露,转回600万元系因发行人需于2019年5月8日归还工行惠州江南支行2,400万元贷款,为筹集还款资金,与凯盛电子约定暂用,待续贷款项到账后归还。2019年5月24日,发行人向凯盛电子归还600万元暂用款,并另行支付230.34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