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星技术:历史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涉及股权代持、境内居民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及相关合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星技术
审核编号
10005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0页、第1-1-105页至第1-1-11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文件披露,杨晓东持有北京中星微15%股权中包括代张辉持有的3.04%股权和代金兆玮持有的2.28%股权,该等代持关系于1999年10月14日生效,于2004年3月17日开曼中星微收购杨晓东持有的北京中星微股权时终止。2004年北京中星微原股东将境内直接持有的股权平移至开曼中星微,形成红筹架构。2004年邓中翰、杨晓东等8名境内自然人在香港、BVI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参与返程投资;邓中翰、杨晓东、张涛、丛伟、唐日东、杜岳仁6名境内自然人后续补办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变更登记。张辉、金兆玮未就其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违反75号文/37号文规定;张辉已不再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且无法补办,金兆玮正在进行补办申请。2016年红筹架构拆除完成后,中星技术从事安防视频监控业务,北京中星微保留芯片业务;文件披露私有化资金来源清晰,私有化过程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发行人股东结构中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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