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星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关联担保、无形资产转让及互相垫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关联交易,股份公司设立前关联交易未履行具体决策程序,后续进行了追认和规范。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星技术
审核编号
10005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2页至第1-1-335页、第3-3-1-23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文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资金拆借、资产转让、关联担保、商标使用许可、互相垫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2017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大额拆出包括开曼中星微1,270.12万元、中星天视6.54万元、广东中星微990.33万元、珠海翰祺11.00万元、珠海翰瑞11.00万元;拆入包括北京中星微、综艺投资、中星微国际、美国微特、江苏中星微等款项。2017年存在北京中星微垫付发行人工资、社保及公积金501.16万元,发行人垫付北京中星微工资、社保及公积金16.9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不存在相互垫付情形。文件还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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