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屹通新材: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设施、排污许可、污染物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制度及是否存在环保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12-1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屹通新材
审核编号
10002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83页至第85页;法律意见书第29页至第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熔炉废气、破碎筛分粉尘、雾化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并采取集气罩、降温惯性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过滤沉淀超滤、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有资质企业回收处理等措施。公司持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于2020年1月2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环保核查报告认为公司生产产能符合环评审批产能要求,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已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与纠纷,亦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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