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祥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劳务派遣用工及其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祥科技
审核编号
10003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115页至第1-1-116页;法律意见书第3-3-1-47页至第3-3-1-4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分别为0万元、31.84万元和45.4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3人,未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深圳市睿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力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均办理了《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发行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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