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祥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因员工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曾受到一项行政处罚。2016年9月7日,光祥有限因员工食堂提供的晚餐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污染,引起8人食物中毒。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0日下达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7]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二)项,属于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0万元。文件披露该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适用的处罚范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月22日出具《复函》,认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