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千禧龙纤:发行人与外部合作方存在合作研发成果及专利共有、许可、转让限制等知识产权权属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12-1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与东华大学就高韧性高强聚乙烯纤维研发制造项目进行合作,协议约定项目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千禧龙纤单独享有专利使用权并单独享有相应使用收益;未经千禧龙纤书面同意,东华大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许可,经共有人同意对外许可的,许可收益归双方共有;未经共有人事先书面同意,专利成果不得对外转让,经共有人同意对外转让的,专利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协议亦约定项目终止后三年内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