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俊科技:2011年实际控制人增资后发行人前身向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提供14,500万元借款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或违反金融管理和财务制度。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1年4月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为外部借款。验资完成后,考虑博俊有限为新设公司、前期建设尚不需要大额资金且计划后续收购博俊部件、博俊模具相关业务,博俊有限将14,500万元借给伍亚林及其控制的博俊部件、博俊模具使用,伍亚林据此向第三方先行归还筹集资金。2011年4月18日,各方签署《借款及偿还安排协议》,借款期限暂定2年,博俊部件、博俊模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相关方通过购买博俊部件设备冲抵1,408.15万元、购买博俊部件存货冲抵2,194.85万元、购买博俊模具设备冲抵984.13万元、银行转账偿还9,912.87万元,合计偿还14,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98.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