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中冠: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并已解除,需确认股权清晰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0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02年福州新中冠设立时,敖文娟代吴根茂持有33万元出资额,占55%;2003年增资后代持金额增至229万元,占48.93%;2004年增资后敖文娟、詹云芳合计代吴根茂持有441万元出资额,占49%;2007年敖文娟、詹云芳部分还原后,詹云芳仍代持55万元出资额;2011年詹云芳将该5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詹毅,詹毅继续代吴根茂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