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中冠: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平潭合伙及股权激励安排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12-0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中冠
审核编号
10006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8页至第1-1-5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平潭合伙系发行人用于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2015年12月以增资方式入股发行人,关键员工通过持有平潭合伙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吴根茂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日常事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是否违反合伙协议等特殊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有限合伙人离职、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实施危害发行人利益行为等情形下需退伙并转让份额;除当然退伙等事项外,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质押或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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