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中冠:发行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曾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平台商户提供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2-0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中冠
审核编号
10006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81页至第1-1-182页、第3-3-1-34页至第3-3-1-3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B2B平台喜购宝网上商城于2015年1月上线并开展撮合交易业务。为解决供应商和客户货款及时结算问题,客户购买商品后货款先进入发行人开立的喜购宝银行专户,发行人扣除撮合交易佣金后在T+2日结算至入驻商城供应商。报告期内相关资金未在发行人账户上长时间停留,交易款不存在资金沉淀,不存在因违规代收代付形成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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