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研奥电气:研奥有限设立时真实出资股东人数超过有限公司50人上限并存在委托持股安排,相关瑕疵是否已规范以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8年工业公司电器厂改制为研奥有限时,参与设立出资股东数量达到107个,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研奥有限将普通职工股东划分为9组,每组选举一名持股代表作为一级股东为组内其他股东代持股份,并在吉林省股权托管中心备案。2014年2月23日,研奥有限股东会决议解除一级股东与二级股东委托持股关系,改由各股东直接持股;2014年2月24日相关代持股东签署无偿股权转让协议,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出具《非交易过户见证书》。解除后研奥有限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