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本信息:注册稿更新披露发行人租赁物业中存在工业用途物业用于办公及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瑕疵,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11-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承租的昱大顺科技园A座、B座房屋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实际用于办公,与证载用途不一致;截至2020年9月17日,发行人租赁房产总面积19,658.87平方米,尚有6处、面积合计2,644.58平方米房屋未办理完毕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占比13.45%。发行人未收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罚通知,出租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