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特发服务:发行人参股深圳特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需判断发行人是否实质控制该公司,以及该公司是否与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1-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特发服务
审核编号
100011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77页至第78页、第6页至第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及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持有特发建设服务45%股权,特建发发展持有35%股权,华信投资持有20%股权。特发建设服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发行人推荐3名董事;但股东会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事项须过半数通过。发行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表决权委托。特发建设服务主要为特建发发展开发运营的自有园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对外承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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