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润阳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需关注劳务派遣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同工同酬及关联关系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0-11-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润阳科技
审核编号
10001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6页至第1-1-7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8人、39人、48人,占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7.47%、9.58%、9.38%。公司披露,劳务派遣主要用于根据客户订单变化、临时工作岗位需求补充临时用工缺口;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用工成本基本相当,实现同工同酬,且享受的劳动保护措施与正式员工一致。与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具有相关劳务派遣资质,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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