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汇创达: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及可能追缴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10-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5年10月,汇创达有限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9,076,805.21元折股,其中27,000,000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其余12,076,805.21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明、董芳梅适用财税〔2015〕62号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并向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申请5年内分期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2016年1月29日,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完成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