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平科技:康平有限设立阶段存在股权代持及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程序瑕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0-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04年实际控制人江建平考虑当时苏州地区对台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委托杨碧峰作为名义投资人设立康澄电机,实际出资人与实际管理人均为江建平,杨碧峰自愿为江建平代持股权。2007年2月,杨碧峰将所持公司100%股权转让予香港康惠,因代持关系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康平有限设立过程中,首次缴付出资时间为2005年10月,出资比例不足15%,最后一次缴付出资时间为2009年3月,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存在程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