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宝丽迪:宝力有限历史上存在李文献代徐毅明持有25%出资额的股权代持安排,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身份及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合规核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0-1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宝丽迪
审核编号
100049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33页至第3-3-1-3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8年香港恒英将所持宝力有限25%股权转让给李文献,但法律意见书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受让方为徐毅明,李文献系作为名义股东代徐毅明持有该等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全部由徐毅明支付,李文献成为名义股东后未实际参与公司生产经营。2015年6月,李文献根据徐毅明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徐闻达,徐毅明与李文献之间的股权代持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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