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日月明:发行人采用合作研发作为研发机制补充,需关注合作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客户重叠及潜在技术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0-10-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采用合作研发作为研发机制补充。核心技术中“轨道结构部件机器视觉巡检技术”为公司与大连维德合作研发形成,合作研发协议约定“铁路轨道结构部件缺陷机器视觉智能巡检系统”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公司主要合作研发项目包括与武汉汉宁、西安明松、北京中星时代、大连维德、洛客科技、郑州市浪尖等合作,研发成果分配方案均披露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技术内容归日月明所有。武汉汉宁与公司存在客户重叠,原因是双方主要客户群体均涉及铁路、城市轨道单位;公司选择武汉汉宁合作是基于其高精度三维激光测量技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