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安达: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微普电子100%股权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交易程序、人员整合、治理运行和主营业务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09-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国安达
审核编号
100024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1页至第1-1-42页;第3-3-1-3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5月18日,微普电子原股东张巨云、陈茜与国安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10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微普电子各50%股权转让给国安达;2017年5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本次收购经公司总经理决定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微普电子被收购前一年末资产总额、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科目比例较低,收购后人员整合、规范运营情况良好。注册稿法律意见书将其列为业务重组事项,并披露该业务重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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