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山科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李郁丰曾因武汉山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受到刑事处罚,涉及其是否应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相关违法行为是否与发行人相关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9-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山科智能
审核编号
100035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李郁丰作为发行人股东持有8.65%股份。2012年11月间,武汉山科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以深圳市飞越达广告有限公司名义为武汉山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00,000元,已抵扣税额72,649.55元。李郁丰时任武汉山科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23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李郁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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