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松原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及解除挂靠事项,需确认挂靠期间股权及资产权益归属、是否侵害集体或国有资产权益、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0-09-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松原股份
审核编号
10002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8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于2004年10月由胡铲明、沈燕燕分别将21%、30%股权转让给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2004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镇集体经营公司持股51%;2007年7月镇集体经营公司将21%、19%、11%股权分别转让给沈燕燕、胡凯纳、胡铲明,2007年7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解除挂靠。余姚市牟山镇人民政府、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先后确认发行人系自然人实际投资成立,2004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系挂靠集体企业,挂靠及解除挂靠符合当时政策,程序合法合规,挂靠期间所形成资产和权益归属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自设立至今不存在侵害集体、国有资产或权益、损害职工利益、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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